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的名称应该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且不得有有损于国家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等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所以以50为限制。
一、民事责任风险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若为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刑事责任风险
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
三、自创公司受限风险
若挂名公司不能完美善后,日后自创公司将面临诸多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及限制消费的的风险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项建设基金;
2、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提供的资金;
3、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入股的资金;
4、社会个人入股的资金;
5、以及其它方式等。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了防止出现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保护知识文化品牌,那么应该如何制止商标恶意抢注?制止商标恶意抢注的办法有哪些?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关于制止商标恶意抢注的办法有哪些
制止商标恶意抢注的办法
主要应该从法规制度和文化品牌自身两方面着手:
制止商标恶意抢注的办法(一)法律规制的完善
1.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完善,修订有关商标保护条款。为了限制商标注册的投机行为,制止自然人抢注商标用以牟利,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中规定,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除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等材料外,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有关行政主管机构颁发的登记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自然人注册商标必须要有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据。新规执行后,个人注册商标将比以前更为规范.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遏止恶意抢注的风潮。
2.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与商标注册和商标评审相关的工作水平.对恶意申请、恶意抢注、恶意转让等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和损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约。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行为还没有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所以,在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应当把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等在先权利的行为明确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被抢注人自我救济的权利。
3.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制止商标恶意抢注的办法(二)企业自身应当采取的措施
为抑制商标抢注之风,企业自身也需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身的文化品牌:
1.应及早进行有关的商标注册。在商标被抢注后,即使寻求撤销或其他救济手段,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注册是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2.需要仔细研究、确定注册的商标类别。媒体必须明确哪些方面的商标需要注册,才能对品牌施以有针对性的、全面的保护。
3.做好商标遭抢注的应对方案。首先,必须及时把握商标公告期的异议机会及采取早期救济措施。媒体应设有相应的法务人员常常关注此类公告,及早发现并采取救济措施。其次,媒体应该寻求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如果媒体品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管它是否注册,商标所有人都有禁止他人使用和注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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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由个人担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一个公司可以由多个股东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但在以下情况不适用:
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就是允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看入股协议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拒绝。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和所有人,对公司享有参与管理的权利。
2、股东可以只出资不在本单位工作,大股东要求退股是滥用股东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小股东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议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变更登记
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