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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15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06人看过2024-01-15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09人看过2024-01-15

    基金组织,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委托贷款,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帐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帐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

  • 107人看过2024-01-15

    不考虑其他情况(如协商后给予新投资者较少的股份),融资后,新股东按照投入资金占新资本的比例确定股份,原股东进行同比例稀释。我们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公司融资后的股东股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资产的进入以及出去而更改,新股东能按照投入的资产分配,而老股东则要稀释。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

  • 108人看过2024-01-15

    法定代表人跑路,公司将以自由的资产承担相应的债务。监事如果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其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则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等等。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104人看过2024-01-15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强制变更的,只要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作出决议,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意都可以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可以由总经理、董事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05人看过2024-01-15

    不考虑其他情况(如协商后给予新投资者较少的股份),融资后,新股东按照投入资金占新资本的比例确定股份,原股东进行同比例稀释。我们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公司融资后的股东股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资产的进入以及出去而更改,新股东能按照投入的资产分配,而老股东则要稀释。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

  • 103人看过2024-01-15

    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有:

    1、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理由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 119人看过2024-01-15

    1.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行。

    2.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何时终止试用期,是求职者维权的关键所在。

    3.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

  • 571人看过2024-01-1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专利发明人如何排名如何进行的排名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专利发明人如何排名如何进行的排名

    专利发明人的排名顺序与享有的权利大小没有关系,各方均是共同权利人。如果在权利分享与行使方面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则遵从协议约定(各方权利有可能不对等,但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否则,各方的权利是对等的。发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对于技术的贡献大小程度和相关的级别。如果是后续评职称需要,建议可以协商下。按照专利法的法规,发明人顺序是不分先后。

    发明专利的特点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中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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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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