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类:
(一)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二)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支付现金、承担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等交易或者事项获得对其他参与企业的控制权。
不是。独立董事不是只存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存在独立董事。在非上市公司中,股东会所选举的董事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以营利为目的,达到公司经营的目标;另外一方面,代表股东监督整个公司管理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首先,公司合并,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做好公告。其次,债权人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最后,债务继承问题。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分公司需要申报纳税。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新三板原始股上市后交易的时间:(1)对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一年后才能交易;(2)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才能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资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将一些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内,而入股适用公司法。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加入新股东。但是增加完之后就会变成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增加一个股东后,公司类型变更为普通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正是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只有唯一股东;但要求出资到位,财产独立,自主运行,年终社会审计,否则出资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歇业不注销有如下法律后果:
1、公司登记机关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歇业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2、无法免除债务清算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
3、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