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分公司注销流程,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步骤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1、公告填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中的“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2、等待公告,是否有人提异议。如果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则公示公告信息,公示期为45日,相关利害关系人或政府部门对公告内容无异议后可进入下一步。
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司向属地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文件、证件齐备后,登记机关将在三个工作日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权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