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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15

    股东会普通事项的议事规则由谁起草?

    可以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起草。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105人看过2024-01-15

    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规定。

  • 112人看过2024-01-15

    股东抽逃出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补足出资额;

    (二)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一般需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08人看过2024-01-15

    股东未按时出资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会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虽然目前注册资金实行的是认缴制,但是并给意味这个股东在认购股份之后不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认缴,若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否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没有按照约定出资的股东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1)股东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行驶股东权利。例如《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股东未按期缴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是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15

    签订合伙协议要注意的问题

    合伙协议必须要载明的十项内容,而要使合伙协议更有针对性、还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合同伙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

    1、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

    2、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

    3、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

    4、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

    (二)意见分歧解决方式

    1、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是改变经营方向还是改变执行策略。

    2、观点分歧的解决方案,可以约定是直接投票解决,还是先找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后再解决。

    (三)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1、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项目。

    2、经营项目该如何分阶段推进。

    3、经营项目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担责任。

  • 109人看过2024-01-15

    1.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268人看过2024-01-15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需要支付培训费。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职工支付培训费,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
    2、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采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 108人看过2024-01-15

    汽车修配厂股东合作协议怎么写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股东合作协议书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109人看过2024-01-15

    由继承股东来注销就可以了。

    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没有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也就是说逝者的法定继承人自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 107人看过2024-01-15

    跟分公司签订合同有风险吗

    有一定的风险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诉讼主体: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

    (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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