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的写法:首先,确认本营业组织的主要经营方向。然后,根据主要主营方向,按照现存的经营范围分类予以确认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
一、营业执照增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新的经营范围;
6、原公司章程。
二、增项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三、增加经营范围的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需要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的证明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1、三证合一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期限一致。
2、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一号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