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重组上会到过会可以在三年之内完成。
2、实际上,因为股票重组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根据股票重组的方式、工作量、规模等不同所需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工程量越大,耗时越长。通常来说短则需要1个月到三个月,长则达到1年到3年之间不等,但是,一般不会超过3年。
一、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
二、刻章
1、全体股东章。
2、法人章。
3、财务章。
办理部门:刻章社
三、银行开立验资户
1、预约银行开立验资户(所需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的私章、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费,以上材料根据银行要求)。
2、2-5个工作日(具体根据开户银行不同时间不同)。
办理部门:银行
四、验资
1、银行询证函、对账单、进账单(银行直接邮寄会计师事务所)。
2、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租赁合同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资业务说明书、验资事项说明书(给会计师事务所)。
3、出具验资报告。
4、资料齐全后3-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
五、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1、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章程。
3、股东会决议(两人以上)或股东决定(一人有限公司)。
4、验资报告。
5、法人、监事、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工商核对)。
6、公司设立申请书。
7、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
8、代理材料。
9、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工商局
六、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6、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局
七、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9、车船登记表、承诺书。
10、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表(三份)。
11、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税务局
八、银行开设基本户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公章、股东章、财务章、法人章。
8、办理时间10-15个工作日(银行不同时间不同,具体咨询银行)。
办理部门:银行
九、领开户许可证销验资户
1、政府费用:1500元人民币左右。
2、验资费:1000元人民币(以注册资本10万——50万为例,注册资本越高,则相应的会计事务所收取的验资手续费越高)。
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注册流程
1、取名称;
2、签署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开立验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工商登记;
5、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6、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7、办理税务登记;
有哪些条件
注册公司到当地的工商局就可以办理。
注册公司资料:
核名——开业——刻章——开银行——税务报道
需要准备资料有:
1.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3张,在空白处签字(办理开业时候需要用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空白处签字
3.租赁合同原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名字5个(按最想要的顺序排,最好不要两个字的,现在两个字的基本都已经被注册)
5.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各个股东所占股份比例
6.公司经营范围。
有风险。比如:
1、对方是否存在债务问题或者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对方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对方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检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的,如果没有按时参加,那么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企业信誉下降,同时还会受到处罚规定;
4、对方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或者认缴,公司认缴的注册资金是否已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
1、文化、管理的模式的变化
公司的变更注定也会变更公司文化等,这时候可能就要去适应一种新的公司文化以及管理模式。
2、管理层变换
要改变公司的工作模式,领导是关键,所以收购公司必然会让自己的管理层员工代替收购公司的员工;作为下属,就不得不学会跟新的领导相处
3、薪酬、福利的变化
在薪酬福利方面也意味着有所改变,两种可能:一种是现有的薪酬福利不变,一种是根据收购公司制定的新的薪酬福利来实行。
4、规矩和操作方式改变
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以往可能要求说话简单明了,但现在可能会要求更详细具体,开会时间增加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解除: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了法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