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二、尽职调查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二)根据不同的收购类型,提请注意事项
不同侧重点的注意事项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在收购中要将各方面的注意事项综合起来考虑。
(三)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
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到股权的有效性和确定性,因此,在收购股权时,必须审核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确保收购标的的合法性。
(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完成收购需要多长时间。只有看双方合同约定了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
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
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