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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9人看过2024-01-16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实际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不得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另外,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但医疗已经终结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然而,连同上述的情形在内,当劳动者医疗期满或医疗期未满而医疗终结的,应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1-4级的,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终止劳动合同;5-10级的发给医疗补助费,终止劳动合同。

  • 1466人看过2024-01-16
    公司注销因为其步骤繁琐所以一般都是委托他人帮忙办理,一般来说,注销公司的金额为4000元起步,而且时间基本需要3-6个月,具体还要看公司规模以及税务、债务以及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如果需注销公司以及在异常登记之中,需要先移出异常登记方可进行公司注销,费用也有不同。
  • 184人看过2024-01-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是超越决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五是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 145人看过2024-01-16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170人看过2024-01-16

    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公司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可分为公司自行解散、强制解散和司法解散三种形式。

    (1)自行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是指公司基于自身的意思解散公司,比如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司法解散又称裁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依法律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或者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这里所指的公司解散纠纷主要是指公司僵局出现时,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的纠纷。

  • 373人看过2024-01-16

    1、实际控制人是能够实际控制老板的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简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老板的人,也就是幕后的老板。

    2、我国法律所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有两种: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控股股东,他们通过投资关系进行实际控制。隐名股东是指通过控股协议约定的实际股东、实际投资者和实际控制人。

  • 203人看过2024-01-16
    公司解散之诉的内容
    1、公司解散请求权主体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只能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公司解散之诉的被告
    《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3、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
    (1)地域管辖,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4、解散之诉判决的效力
    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应在判决中明确清算义务人即由谁组织清算以及清算的时间。这样才能确定有关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不仅对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效,对其他未提起诉讼的股东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134人看过2024-01-16

    1、如果清算组成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有关行政机关将责令其退还公司财产,并没收违法所得,此外还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清算组成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清算组成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清算组成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出现以上情况,清算组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3、成立清算组很多时候是由法院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标准的人才能担任清算组的成员,之后清算组成员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行为无效,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 149人看过2024-01-16

    1、清算组成员数量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的。

    2、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385人看过2024-01-1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著作权被侵犯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著作权被侵犯要怎么处理

    1、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6、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7、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8、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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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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