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处理:
1、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纠纷、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要是能协商处理的最好协商处理。
2、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
3、到法院起诉,股东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股东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通过合法方式继受公司股权。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不可以有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直接转让股权。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股东分歧:比如股东之间存在经营理念分歧,经双方友好协商之后进行股权转让。
2.对赌、代持:比如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时,公司股东签署对赌协议,因对赌目标失败,遂按照对赌协议转让。
3.现金需求:比如股东因投资方向改变或者个人家庭原因,需要流动资金。
4.股东离开:比如股东从公司离职,故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
所有公司法人不一定是老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定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1、范围不同。分红权属于股权的一部分,股权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的财产性和人身性综合的权利;
2、获取条件不同。分红权获取的条件,公司当年有利润,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股权获取的条件,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需依转让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