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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95人看过2024-01-16

    说明公司处于正常经营阶段,是好事。

    企业状态存续是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一)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二)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三)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四)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五)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六)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七)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八)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 152人看过2024-01-16
    1、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 142人看过2024-01-16

    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公司要在解散的情形出现时15天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清算,清算组要履行清算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46人看过2024-01-16
    1、破产财产清偿完一个顺序后还有剩余的,清偿下一个顺序;不足以清偿一个顺序,而该顺序又有多个受清偿权利人的,则在不同权利人之间按比例清偿。如果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也只以企业财产清偿。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现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然后将剩余财产在法人出资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指定成立新的清算组。本案中,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应依照破产程序进行。
    3、依照破产程序,清算组首先应从归公司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中除去担保物(已被设定了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将剩余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如果担保物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则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对于担保物,应当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清偿担保债权。因此本案中清算组将公司房产拍卖,用以清偿银行的贷款。
  • 144人看过2024-01-16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 139人看过2024-01-16

    1、只要不是由法院成立,而且清算给的成员不符合标准,都是属于违法的成立;

    2、成立清算组很多时候是由法院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标准的人才能担任清算组的成员,之后清算组成员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行为无效,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

  • 366人看过2024-01-16

    1、起诉前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323人看过2024-01-16

    1、金钱债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也不能够对抗物权,债权不能对抗物权规定是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2、因为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而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即享有物权者,其余所有人均有对物的不作为义务,不得侵犯物权。而债权只对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对其余人不发生效力。因此,物权优先于债权。

    3、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是一般的原则,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不动产租赁在各国民法立法例上均属于债权,但大多都规定承租使用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及在租赁物上后设定的他物权。
  • 22913人看过2024-01-16

    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 681人看过2024-01-16
    1、一般来说,法人代表不可以擅自处理公司财产,股东大会才有财产的处置权。如果你是独资当然是完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如果是合资,就必须有股东开会决定,如遇股东意见不一致的,那就有股东比例大来决策处理,不一定要是法人才行。

    2、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法人代表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后者决策需要得到前者的授权,但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决定三者均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若法人私自变卖资产,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刑事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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