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书面合同除了纸质合同外,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的形式。
书面合同和纸质合同是有所区别的。
1、书面合同是“口头合同”的对称。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纸质合同一般是指打印出来的呈现在纸上的合同,“纸质合同的电子版和纸质合同”同属于书面形式。
客户签合同盖业务章有效。
1、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等。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
2、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3、实践中,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由于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需高度重视。
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受让方不需要交税。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可以的。
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2、股东查阅、复制权
增加股东不属于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也不变。增资增加股东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是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股权而增加资本金,而原股东权益并不受影响。
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问题。
置换合同可以有效。房屋置换是不同房屋间差价交换或等价交换的房屋交易形式。与房地产买卖不同的是,房屋置换不仅是一种货币和实物的交换方式,而且,在房屋置换中包含有实物与实物间的交换,即房屋置换是"货币与实物"和"实物实物"两方面内容的交换方式。
通过房屋置换可以减轻一方付款压力,房屋置换通过一方原有房屋价值的一部分资金、单位补贴一部分资金、个人储蓄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借贷一部分资金的方式,提高了一方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
对于房屋的置换合同这种情况是有效的,但是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这个置换合同中必须要等价交换,如果在交换的过程中有一方出现了不能交换的情况,那这个置换合同就无效。
恶意软件的出现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其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为采取包括法律在内的不同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恶意软件及其主要特征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
法律手段在其中应当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如何才能积极有效地产生保护作用,需要深入分析与恶意软件有关的业务模式、业务构成和相应的社会危害后果。在明晰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提炼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法律问题的形式出现为前提,然后正确地适用法律。从业务中来,到案件中去,总结法律实务的经验与技巧。
1.民间组织对流氓软件的定义
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对流氓软件的定义:流氓软件从技术上讲,恶意广告软件(adware)、间谍软件(spyware)、恶意共享软件(maliciousshareware)等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之间的灰色地带,它们既不属于正规商业软件,也不属于真正的病毒;既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也会给用户带来种种干扰,称这种软件为流氓软件,不是合法的版权软件。
2.行业协会总结流氓软件的八种主要特征
中国互联网协会认为: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中国互联网协会对恶意软件特征总结为包括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等恶意行为在内的八种情况。
3.研究机构总结流氓软件的基本特点
互联网实验室认为流氓软件,也称恶意软件或不良软件,是指在利益驱动下,降低甚至剥夺用户对软件操作的自主权、控制权。其中包括未明确提示用户或者未经用户许可情况下,通过隐藏手段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强行安装运行,且不容易卸载的软件。所有五种情况或者是五个方面的特点。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恶意软件及其主要特征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