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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人看过2024-01-13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有: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和安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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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人看过2024-01-13
1、施工索赔证据包含: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等。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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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看过2024-01-13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注册方式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由请注册:另一种注册方式是委托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机构组织代理服务。
2、准备5个商标图案(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5个彩色图案.1个黑白墨稿),长度和宽度不大干10cm,不小干5cm:如果是个人申请,需要出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加上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
3、开始申请。
4、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申请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时,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应根据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同一申请人在不同一类别的商标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不同一类别进行。
5、商标局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应当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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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13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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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13
债务转让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债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违约责任;
4、解决争议的方法;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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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人看过2024-01-13
1、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
2、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
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5、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6、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
7、作业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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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人看过2024-01-13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4、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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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人看过2024-01-13
1、对于出让方来说,债权转让改变了资金周期,可以在最快时间内实现资金变现,让理财更具计划性和灵活性。也就是说,当投资人急需流动资金时,可以通过出售其名下拥有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债权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完成债权转让,获得流动资金。
2、对于受让方来说,债权的原持有人可能会按一定的折价比例出售债权。如债权原价出售,则受让人可以在该借款标剩余的时间内仍享受同样的借款利率;如折价出售债权,新的债权购买人在承接原有债权的约定利率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折让好处。所有转让的债权收益率通常会高于直接购买一个同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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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人看过2024-01-13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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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看过2024-01-13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