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67人看过2024-01-13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者共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依法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仍应当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责任消除。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者应当清偿其他个人财产。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的财产范围不仅限于企业财产,还涉及投资者的全部财产,即投资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128人看过2024-01-13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4、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5、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 1557人看过2024-01-13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 542人看过2024-01-13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方法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 202人看过2024-01-13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178人看过2024-01-13
    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调整关联企业的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 158人看过2024-01-1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
  • 146人看过2024-01-13
    1、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126人看过2024-01-13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152人看过2024-01-13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