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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人看过2024-01-15

    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还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相关法律知识: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15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长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15

    股权变更需要下列手续: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相关工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评估、验资。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38人看过2024-01-15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发出时要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并且要约对于要约人有束缚,要约人要在要约规定的范围内做事情;

    4、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 134人看过2024-01-15

    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当要约中存在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时,不得撤销要约。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

    1、要约中已确定好承诺期限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即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要约。法律可推定为要约人放弃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实践中,对于承诺期限的表达方式比较多样。例如,在要约中规定,“请按要求在10天内将花卉送至工地”、“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属于规定了承诺期限。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在要约中,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中推断出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下列情形都可以认为是明示表达要约不可撤销:“我方将保持要约中列举的条件不变,直到你方答复为止”、“这是一个不可撤销的要约”等,这是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的一个有效的声明。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并不等于要约永远有效,如果受要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作答复,要约自动失效。

  • 100人看过2024-01-15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15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
  • 131人看过2024-01-15

    1、要约的撤回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进行,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那么要约是否可以撤回应看该要约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2、如果要约已经送达,撤销要约应在对方发出要约承诺通知之前进行,否则的话就无法撤销。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 183人看过2024-01-1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商铺的时候交了定金没有签订合同的,交易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购买者想退的,只能与出售人协商,对方不同意的,如果不购买的,出售人可以不退定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办案机构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 100人看过2024-01-15

    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合法吗

    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是不合法的。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是由员工自行安排的,不符合设立劳务派遣等制度的目的,因此不能转为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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