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劳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兼并协议首先应当写明兼并方与被兼并方的姓名等信息;
其次,写明兼并的内容以及兼并后债务的承担等问题;
写明兼并后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最后,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帐务处理
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清算损益
(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
(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兼并的原则
(一)企业兼并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存量向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生产短线产品的企业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二)企业兼并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在竞争过程中进行,实现优胜劣汰。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或阻挠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
(三)企业兼并要注重实效,其衡量标准是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经济效益。
(四)企业兼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者外,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和隶属关系的限制。
(五)企业兼并既要促进规模经济效益,又要防止形成垄断,以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
(六)商业企业的兼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方便人民生活。一些经营蔬菜、小百货和从事其他生活服务的小型商业、服务业门店,在兼并时应统筹考虑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规定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