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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15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07人看过2024-01-15

    当然可以转让。但是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应该缴纳的税款有: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所以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之间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等。转让股权所得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是需要依法缴税的。

  • 105人看过2024-01-15

    1、没有经过股东会的增资不合法。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会议对此进行表决。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增资未经股东会同意的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13人看过2024-01-15

    股东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当事人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04人看过2024-01-15
    不正当竞争取证的方式如下:(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 105人看过2024-01-15
    股权赠与能撤销。所谓股权赠与,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无偿地给予他人。股权赠与的撤销应当适用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106人看过2024-01-15

    新三板通常而言是不算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并且信息披露等更为严格。而新三板的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的制度,企业的股份不公开发行或者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 109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吸收合并之后,能用之前的业绩和资质投标。

    2、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沿用自己的名称,所以资质与业绩都不会对以后的投标造成障碍。

    3、吸收合并后,可以使用合并后的业绩投标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 170人看过2024-01-15
    若是职工退休后发生工伤的,一般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由聘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15

    1、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债权也是由公司享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权利能力。注销时,法人资格终止。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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