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协议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协议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请求;2、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达成;3、请求人具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等其他条件。合伙协议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二、合伙协议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可以增加职工财富。大多职工拥有企业的原始股,企业上市之后,公司股票存在很高的溢价,这可有效增加职工的财富。
职工得到更多地实惠。上市能降低失业率。上市公司缺乏资金时可通过减持或再融资圈钱,而这往往可以救企业于即倒,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失业率。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必须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不需要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公司注销以后,公司如果有未了的债务没有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一、公司注册资金如果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这种情况而注销的,公司的法人未能合法产生,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其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要在抽逃公司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仅是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假股东的,这种情况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与其股东或者是该公司与其他公司难以区分的,这种难以区分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公司难以区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债务财务账目严重不清。
(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的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股股东支配和操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