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
第一,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注销之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后必须在十日内将回购的股份注销。
第二,公司为了股权激励而回购股份的,在六个月内注销。
第三,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在六个月内注销。
1、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财产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之规定,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有以下四种: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向商标局交纳一定的费用,而申请人的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可以驳回注册申请,那么商标注册的费用退还问题都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浅谈商标注册的费用退还问题
商标注册的费用退还问题
商标注册的费用退还问题一:如果注册不成功所交费用能退吗?
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除了查询商标的费用就是商标注册的费用。
查询商标的费用只要进行了商标查询,就不会退还。只要商标注册的费用,如果您是去商标局注册大厅直接申请注册的,这个注册费就是商标局审查商标的费用,无论商标注册是否成功,费用都当然产生,因此不退。
商标注册的费用退还问题二:委托方式的费用能退吗?
而如果选择的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商标的话,商标代理机构也为注册商标付出了劳动,因此商标代理费也是不退的。如已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请求复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浅谈商标注册的费用退还问题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1、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存续和在业的区别:
1、在业是指企业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之中,存续是指企业实体虽然存在,但已经不营业了;
2、在业是指企业仍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存续状态下企业一般已经不生产了;
3、在业状态下的企业一般都会有营业利润,存续状态下则没有。
企业申请破产无法清算的,需要根据无法清算的具体原因处理,参考依据如下:
1、在公司特别清算中,当清算组发现由于财产情况不明或者公司人格混同,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时,应当向受理特别清算申请的法院提交无法进行清算的报告。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特别清算程序。这时,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公司,债权人可以提出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主张,起诉公司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对于人格混同的公司,债权人可以将他们视为同一债务人,起诉要求这些混同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会计帐簿等丢失无法清算,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