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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人看过2024-01-16

    民间企业融资合法化如下: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 110人看过2024-01-16

    1、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2、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3、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 111人看过2024-01-16
    股东认缴投资额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进行填写,或者由股东之间协商确定。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
  • 124人看过2024-01-16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依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清算后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涉及货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计缴增值税。相当于股利、分红和投资转让所得,应按规定计缴所得税。

  • 207人看过2024-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融资一般是经过证监会批准,通过券商融资。券商负责发行新股,新股的申购的资金即为融资的资金。被扣除发行成本后打到上市公司账户上。发行的股票价格一般按照原来的企业业绩而定,原股本每股收益大,同样的市盈率就可以享受高溢价,即较高的股价,上市公司发行的价格高了自己当然有好处。融资需要有一定的比例不能无限制的融资,比如政策规定融资额为资产的50%即50w。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在经过证监会核准后,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增发),这个时候上市公司会通过路演等方式确定了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就是发行价啦(上市公司在没上市之前这个价格很有可能是面值一块左右的),这个时候上市公司原股东就发啦,卖给股民的价格变成10多块,20多块都有,原股东持有的股票也是这个价(虽然有锁定期的限制,一般要求上市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个时候通过申购啊摇号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然后券商负责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就卖出去啦。券商会把扣除发行费的钱发给上市公司,这样子,钱就进入上市公司了。这就是股票交易的一级市场。
  • 147人看过2024-01-16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126人看过2024-01-16

    不需要。注册资金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依据,在有限责任股份公司里,股东是依据股东的出资额进行担责的。在公司倒闭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要用来偿还债务的。

    股东缴纳认缴股份资金应该在公司注册之初或者是股份制改革之初,不可能到了倒闭时才来缴纳认股资金,除非当初认股时没有实际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而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等于是注册资金是虚假的。已经到了倒闭的时候了,应该进行资产结算,没有出资的人没有必要再去补交那部分资金,只需在清算时将应该获得的利益中扣除即可。

  • 113人看过2024-01-1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未到位的,公司出现破产后,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但以未出资的数额为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16
    需要。
    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
    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
  • 131人看过2024-01-16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

    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影响力。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学习别人的同时立足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不制造、不使用、不销售、不传播假冒产品;不盗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标、产品标识和外观设计。

    4、坚决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

    5、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履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切实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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