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有补偿吗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开除员工,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强制解散股东不赔偿。
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强制解散的,清算之后有剩余财产的可以分给股东,但是没有剩余财产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首先是理由。解雇的理由必须充分、合法。一般来说,企业解雇员工,给出的理由不外乎违纪和工作能力不胜任。而事实上,大部分解雇的真实原因都不是这些,之所以以此为借口,是因为那些真正的解雇理由都不符合解雇的法定要件和合法的约定要件。
其次是程序。解雇员工就必须办理合法的退工手续,相当一部分的企业不了解或者会忽视掉这个步骤,这恰恰是减少纠纷的关键一步。很多人的思想中都有这样一个公式:退工手续=结算工资,其实这是绝对错误的。合法的退工手续除了在程序上有一定的要求之外,在内容上也有相应的要求,远远不止结算工资这么简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用人单位降薪通常采用的理由是有用人自主权。
依据是《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的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由此可见,用人自主权有前提条件,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降薪也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有用人单位但方面宣布降薪,劳动者可以不于接受,并且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有合同或者申请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裁员,也必须对员工支付赔偿金,劳动法也有相关赔偿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