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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15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企业会有很多并购业务:

    其一、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其二、投资者选择继续并购。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06人看过2024-01-15

    不可以恢复。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营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违法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是违法主体受到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行为的实质确定力要求实施该行为的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吊销营业执照行为是执法机关依法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符合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应先承担法律责任,然后按法定程序改变。

  • 111人看过2024-01-15

    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有: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 323人看过2024-01-15

    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106人看过2024-01-15

    两个有往来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110人看过2024-01-15
    工商注销的法律后果是其民事主体资格随之消亡,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撤销是由有关机关在当事主体实施违法行为,达到法定撤销要件后,撤销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件等如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许可。注销登记以企业法人申请为前提,是企业法人的主动行为,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法人资格消亡。
  • 105人看过2024-01-15

    母公司债子公司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母公司以其持有子公司大部分股权为便利,为逃避债务,实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自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清算期间强制执行的方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破产,执行义务人应当根据裁定执行,拒不执行的,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104人看过2024-01-15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106人看过2024-01-15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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