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股东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2、股东与公司之间属于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公司因为股东的投资行为而产生,股东身份也依赖于公司而存在。股东是否属于在职员工,要看股东是否在该公司任职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该股东属于在职员工。
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等,享有分红、知情等的权利。公司的股东并非属于单位的职员,若股东属于单位的职员,那么单位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之内,需要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股东垫付资金能转实收资本吗?
1、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符合一定条件,股东可以将借款转为实缴出资
对于“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的情况下向公司提供借款能否转为实缴出资”这一问题,也可以理解为债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方式之一。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普通的金钱给付型债权(不具有人身属性),由于具有价值,是社会财富的一种表现形式,为财产的一种形式,即非货币财产,且由于债权依法可以转让,也可以用货币进行估价,因此债权也可以作为出资的一种方式,所以股东给公司的借款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实际出资款。
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股东同意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
1、市面上,一些公司秘书、商业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预先成立很多名字受欢迎的空壳公司,贩卖给未来的客人。
2、物业投资者为税务计划,以空壳公司名义持有个别投资物业,达至减少印花税额,及享受更多扣税额的目的。
股东垫付资金协议书签署后就会生效吗?
1、股东垫付资金协议书并不一定签署后就会生效,协议想要有效,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垫付资金协议书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增加新股东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原股东会决议(甲同意修改章程;乙同意股权转让);
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如果变更股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的变化,则不需要);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不发生变化则不需要);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