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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6人看过2024-01-16

    股东中途退股的清算是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其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 131人看过2024-01-16

    可以,但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权利救济的方式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下,以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是自力救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不向对方发出通知,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属于公力救济,无需事先通知对方。并非“通知是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在涉及合同解除的纠纷中,我们通常会碰到这两种情况:

    1、原告在向法院诉讼以前已经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2、原告未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第一种情况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原告既然在起诉前通知了被告解除合同,该合同自原告通知到达对方时已经解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类诉讼是确认之诉,只需法院确认该合同已经解除即可。这一类情况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法院极有可能以原告的诉讼请求错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一来合同极有可能恢复到原告要求解除前的状态。

    第二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有些法院会以原告在起诉以前没有履行通知解除合同的义务为由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类做法是有很大的争议。大多数情况在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时,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合同。这种判决是有充分的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法院在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法律文书时,相当于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表示通知了被告,原告已经履行了向被告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二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告在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履行通知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民事起诉状送达被告的时间就是合同的解除之日。

    第二种情形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具备,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120人看过2024-01-16

    预防合同诈骗的方法

    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认真仔细的做好以下几步是可以很大程度的预防一些合同诈骗的。

    1、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2、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3、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4、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

    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5、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6、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

    合同诈骗处理

    如果遇到合同诈骗应及时报警,追回财产损失,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 425人看过2024-01-16

    一、政策性原因:

    政府提供印花税、加息等会使业绩较差、恶意炒作的股票下跌。

    二、人民币贬值:

    人民币贬值会引起资金流失,造成股价下跌。

    三、大盘环境差:

    当日大盘走势差,则个股走势会大幅下跌。

    四、主力资金进出:

    股市庄家大量抛售股票,会使股价下跌。

  • 399人看过2024-01-16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那么知识产权使用权都有哪些?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知识产权使用权都有哪些

    知识产权使用权

    1.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知识产权使用权都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91人看过2024-01-16

    回购股票属不属于利好这个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辨断。如果上市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那么延期回购便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如果回购的股票只是九牛一毛的话,更谈不上让投资者恐慌了。

    股票回购指的是上市公司自家的股票数量太多了,长期下去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就用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向购买了他家股票的投资者们手中回购一定数额的股票。公司回购进股票之后,就会将这些已经回购回来的股票进行注销。当然,大多数情况下,上司公司会将这些股票作为库藏股进行保留。库藏股是属于不会再往外面发行的股票,不会在有收益。但是它可以变成成可转换债券发售,也能当员工的福利。如果公司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话,这些股票又能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卖出去。

    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用作反收购措施的一种方式。

  • 1375人看过2024-01-16

    一般来说,回购注销股价会有小幅度的上涨,会不会大涨还是要看后面的情况怎么样,比如说:回购股票的总量大不大,一般来说,总量越大,就会刺激股价上涨、回购股票的价格区间大不大,一般价格上限越高,就会刺激股价上涨。

    其次就是回购股票的交易方式、处理方式都是会有影响的,短期内是会有刺激的作用,股票回购股价会有所上升,但是回购注销股价不是说都会上涨,如果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公司业绩很差的情况,就算是股票回购那没有很大的作用,还是会有跌的可能性。

    所以在炒股的时候,也要注意其风险性,不能盲目的购买,如果没有投资好,也是会亏损钱的,如果投资的金额比较多,而股票下跌的严重,那么就会有很大的损失,这点是需要注意的。

    股票是属于高风险的投资,其风险是很大的,在买的时候,不要想着一夜爆富,弄不好是可能一夜破产的,所以就算是股票注销回购的时候,也是要注意的,投资是有风险的。

  • 155人看过2024-01-16
    回购股票不一定要压着价格。

    股份回购一般来说是不会引起股票股价下跌的,除非是该股在回购的过程中,受到人为的故意打压。就算是故意打压,该股股价下跌只是短期性的,但从较长期的来说,股份回购会导致该股的股票价格上升的。在法定六种情况下,可以回购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则不可以。


  • 114人看过2024-01-16

    一、不确定性。

    指权利人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事实上占有了某项商标,但因未及时申请注册,最终有可能失去该项商标。因我国实行注册原则,这种事情是时常发生的。当两个以上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企业拥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根据注册原则,申请在先者将获准注册。对于申请在后者来说,其商标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而且连继续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二、脆弱性。

    体现在它易于受到侵犯,难于获得保护。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主管部门对未注册商标权基本上不提供什么保护,司法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能为未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保护也是十分有限的。此外,未注册商标如果违反禁用条款,所标识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其持有人会受到处罚或制裁。

  • 124人看过2024-01-16

    不能确定,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

    要看该合同内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欺诈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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