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民法典》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则把“不得对抗第三人”修正为“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名义股东因非交易关系产生的债权人不能执行该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而《民法典》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则把“不得对抗第三人”修正为“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上述规定中的“第三人”以及“善意相对人”均应是指基于对登记外观信任而作出交易决定的第三人。
股权代持关系中的实际出资人(股东)可以以申请执行人与名义股东不存在交易关系,非为相对人为由,排除对其实际持有股权的执行。
非基于登记外观的信任所作出交易决定的债权人不能对'名义股东'的股权强制执行。《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从申请日期起大约6至8个月完成审查,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证书费和年费等,在缴费后大约两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整个过程大约8个月至1年。如果在审查期间由于申请文件有问题,需要补正、答辨等,则授权的时间会相应后延。
1、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未履行且一方拒不承认的,视为未签署过生效合同;
2、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果已经实际履行,视为事实合同关系,有效。
一方故意撕毁自己保存的合同书,不负法律责任.但合同是存在的,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内容履行就是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需要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定义,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这会总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是二者的结合。
专利申请策略的研究已经成为企业专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是最多的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来保护新产品的外形显得尤其重要,在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加强,外观设计专利总量不断增长的今天,外观合计专利侵权的风险也就会随之增大。产品有了外观设计专利权才能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令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人的侵权企业化为泡影、使其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外观设计专利获政府支持,眼下不少企业家花重金申报专利,虽然企业成本增加了但是产品、技术的无形价值却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对抗市场竞争中的专利侵权专利申请无疑是最好的法宝,一旦企业的专利权到手对存在的专利侵权举报政府就会一查到底。
2、外观设计专利获消费者认同,企业的新产品外形如果及时申报专利那么其外观设计就享有独占权消费者在购买其产品时往往是挑选带有新潮、美观外形的产品如果消费者花重金购买一个牌子的产品之后发现其他公司的产品里居然还有外观设计一模一样而质地却不同的产品时心里不会感觉舒服的。
3、外观设计专利使产品品牌升值。产品在市场中销售时企业家们可以自豪地说“这种产品是申请了专利的”这样的一席话比大量的广告传单更加有宣传的效果。
公司违法清算的情形包括:
1、公司实际上已经自行解散,既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也未被注销,即名存实亡,没有清算。
2、公司未经清算而被公司登记机关注销:这主要是公司因违反公司法等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后,没有责令其清算,公司既不主动清算,也不申请注销登记,而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该公司。
3、公司因违法而被企业主管机关关闭或撤销后来经清算,而被公司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发明与实用新型是以概念性技术方案本身为对象,外观设计则以外表有具体的形状或形态为对象。如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电视、汽车之外型),二维的平面设计图案(床单、地毯之花样);色彩是构成图案的成份。就是说,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也可以是平面的图案,还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有时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2)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
顾名思义,外观设计就是对产品的外表设计,而这种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能够自由移动,才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如一幅画或一个图案,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外观设计,但若将它印制在产品上,这幅画或图案便成为外观设计了。
(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因为它是工业品外表的一种装饰性式样,这种美感应当表现在物品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花纹上,或者表现在物品的立体造型上。所谓美感应以多数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
(4)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这是指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经过工业生产过程能够大量地复制,自然也包括通过手工业生产办法大量地复制。例如:印花的脸盆、热水瓶可以通过工业生产方式得到成千上万个带有同样图案的脸盆或暖水瓶,那么这种印花的图案或者包括脸盆、热水瓶的造型就是一种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