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多,再加上商标注册的不可再生性,商标近似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所以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客户感觉注册商标越来越难,但是商标注册遵循的原则一直没变,所以找对方法依然可以有效规避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具体方法有以下3个:
1、拆分注册——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
①商标审查的原则是文字和图形分开审查,如一个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两个要素,如果在这个商标申请之前,有一个商标与文字部分很近似,商标局就会判定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驳回整个商标。
所以,拆分注册可以有效因组合商标当中其中一种要素具有较大驳回风险时而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的情形,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另一种要素取得商标权。
②拆分注册还可在使用时组合使用,使用形式灵活。
③拆分注册成本比组合注册成本高。
2、组合注册——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①商标审查的原则虽然是文字和图形要素要分开审查,但是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审查员依然需要考虑各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时整体的视觉效果是否近似,是否易造成混淆误认。
所以当组合商标当中单个要素与其他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可左可右时,如果添加了另外一种要素进去,商标整体就与其他商标形成较大区别,被判为近似而被驳回的风险降低;而且即使被驳回,通过驳回复审也易取得成功,从而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②组合注册就固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使用时不可随意变动商标的排列形式,各要素比例大小等。
③组合注册成本最低。
3、拆分注册+组合注册——优势在于上述两种方式的优势可以同时达到,劣势在于申请商标的成本增加:
①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通过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②使用形式灵活。
③拆分加组合注册成本最高。
这种方式虽然成本高,但就像市场上流行的一句话一样:一分钱一分货。这种方式注册的商标成功率最高。
综上所述就是商标的常用注册方法,也是降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技巧。但具体选择哪种组合方式,还是要结合商标工程师的商标检索结果,这样才能在三个方式中选出最合理的方式。
签订委托合同注意事项有:
一、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请求报酬的权利
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
(2)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
(3)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
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如有国家规定,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报酬,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执行,如果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金,或者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定低,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报酬。
2、行纪人享有留置权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
(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
(2)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先例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
(3)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可以取消,需按照合同内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签订合同之后按照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银行都会有违约金,各家银行都不一样。
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多,再加上商标注册的不可再生性,商标近似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所以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客户感觉注册商标越来越难,但是商标注册遵循的原则一直没变,所以找对方法依然可以有效规避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具体方法有以下3个:
1、拆分注册——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
①商标审查的原则是文字和图形分开审查,如一个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两个要素,如果在这个商标申请之前,有一个商标与文字部分很近似,商标局就会判定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驳回整个商标。
所以,拆分注册可以有效因组合商标当中其中一种要素具有较大驳回风险时而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的情形,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另一种要素取得商标权。
②拆分注册还可在使用时组合使用,使用形式灵活。
③拆分注册成本比组合注册成本高。
2、组合注册——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①商标审查的原则虽然是文字和图形要素要分开审查,但是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审查员依然需要考虑各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时整体的视觉效果是否近似,是否易造成混淆误认。
所以当组合商标当中单个要素与其他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可左可右时,如果添加了另外一种要素进去,商标整体就与其他商标形成较大区别,被判为近似而被驳回的风险降低;而且即使被驳回,通过驳回复审也易取得成功,从而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②组合注册就固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使用时不可随意变动商标的排列形式,各要素比例大小等。
③组合注册成本最低。
3、拆分注册+组合注册——优势在于上述两种方式的优势可以同时达到,劣势在于申请商标的成本增加:
①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通过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②使用形式灵活。
③拆分加组合注册成本最高。
这种方式虽然成本高,但就像市场上流行的一句话一样:一分钱一分货。这种方式注册的商标成功率最高。
综上所述就是商标的常用注册方法,也是降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技巧。但具体选择哪种组合方式,还是要结合商标工程师的商标检索结果,这样才能在三个方式中选出最合理的方式。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行纪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知识产权局或者知识产权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__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以及各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___(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手续。
不会
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依法享有知情权。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该条规定了股东可以查阅各类决议,通过查阅来了解其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以便及时可以采取措施。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