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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人看过2024-01-16

    一、代理事项

    甲方与因纠纷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

    二、代理费用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10%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提供作为担保,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提供,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师费。

    (四)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师费。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其他特别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三、甲方权利

    (一)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二)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三)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证据或者证据线索,并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

    (四)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五)不得违约直接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

    (六)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纳的费用,由甲方预缴并承担。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七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权利

    (一)乙方应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并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承办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或无故中断与承办律师的联系、或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法院要求交纳的有关费用,均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叁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

  • 144人看过2024-01-16
    可以起诉,商家以个人名义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品时,与代理商成立了行纪合同关系。商家帮忙销售出代理商品时候,代理商作为委托人理应向商家支付报酬。但需要注意的是商家作为行纪人在销售商品时需要依照委托人的指示来进行,对于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低于代理商指定价格卖出的,商家需要自己补偿差额。
  • 156人看过2024-01-16

    股东退出公司的理由不是法定的,但股东的退出方式主要是: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 136人看过2024-01-16

    代理合同书样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

    1、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3、估价对象;

    4、估价目的;

    5、估价时点;

    6、委托人的协助义务;

    7、估价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8、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 121人看过2024-01-16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 121人看过2024-01-16
    可以,应该按照以下的内容书写: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 169人看过2024-01-16

    一般来说,法人和控股股东不应该是同一个人。法人指的是对公司相应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一定要承担公司的民事义务。但是控股股东一般指的是具有公司股权50%以上的决策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一般具有一下特征:

    第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第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 125人看过2024-01-16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遗嘱公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三)赠与公证;

    (四)认领亲子公证;

    (五)收养公证;

    (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委托公证;

    (八)声明书公证;

    (九)生存公证;

    (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 118人看过2024-01-16
    一般情况下,投资公司能作为委托人的。但无证券委托理财业务资质的投资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等人,不得认定为合法委托人。
  • 165人看过2024-01-16

    可以退出,方式如下:

    一、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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