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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 121人看过2024-01-17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份转让协议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XXXXX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X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XX%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XX%的股权;

      2)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3)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4)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5)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2)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3)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后,甲方开始进行股权转让,待目标公司XX%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XX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XX%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东出资不实,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公司的同时起诉瑕疵股东。

    2、出资不实的表现形式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被高估、出资之后将出资转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14人看过2024-01-17
    不完全是。如果股东是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侵占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股东不是公司工作人员,其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属于民事范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往往很难证明,需要专业人士参与,才能更好地保护小股东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17
    成为公司股东的风险主要是投资的股权款无法回本。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将得不到投资带来的回报。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若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17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

    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具体如下:

    1、优先认股权是股东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确认的;

    2、优先认股权属于优先购买权的一种;

    3、优先认股权的其他法律性质。

  • 100人看过2024-01-17
    买受人

    (1)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若保险事故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前,则原保险契约上的利益之归属应具体分析:若于买卖之际,出卖人纯为买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则保险赔偿金应属于买受人,但于未受清偿之价金内,出卖人仍保有其利

    (2)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3)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买受人的权利是什么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3)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3)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4)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的部分,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5)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6)试用买卖的买受人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7)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股权权属转移股权交付股权转移时间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纠纷体现在股权权属转移的界定,也就是股权在什么时候发生了转移、股权转让实际完成的时间界定。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大多数人都是私底下签一份简单的股权转让合同就以为已经完成了交易,买受人想当然的认为已经成了公司的股东,也有很多股权交易中,买受人已经实际进入了公司担任领导或管理者的职位。然而,一旦发生了纠纷才发现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总结我接触过的及代理过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实际经验,下面梳理一下股权转让的流程及各个阶段的法律效果。从股权转让的流程来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第二阶段、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出资及出资额的记载;第三、去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变更。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中,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基础,没有这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就没有要求变更登记的依据;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性决定整个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要使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就必须严格把握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尤其是对外转让股权时不能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关于如何签订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这里就不再多述。

    那么,签了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后,是否就后顾无忧了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的股权发生变更时,应在企业章程、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然后还要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权变更进行登记即为企业内部的登记手续,而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手则为企业外部的登记手续。

    那么、股权变更的公司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的法律效果有什么不同股权权属是在什么时候发生转移的

    就内部登记而言(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这一制度的基础在于:首先,股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其权属的变更无法以实际交付的形式完成;但股权转让同时又是一种物权性的履行行为,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欲使股权转让的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则必须设定某种方式完成股权的交付。

    其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只能证明相关当事人对股权转让确认和同意,不能成为交付的标准,只有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才能完成法律上的交付。

    因此,企业章程及股东名册中对股权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就成为股权转让协议得以履行完毕必不可少的条件,即内部登记的完成意味着股权的交付和相应物权的转移,也就是股权权属在此时发生了转移。

    就外部登记而言(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之所以创设这一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将公司股权的变动对外进行公示,是股权的变更在公司外部得以确认,从而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其作用是将股权的所有人予以固定,以便确认相应权利义务的归属,对于股权转让的实际完成并无影响,在外部登记未完成的情况下,原股东只是丧失了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工商登记变更也是一个向社会公示的过程,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工商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股权转让后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对公司的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在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时,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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