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调岗辞退是合法的,但是必须是劳动者自己本人不能够胜任现有的岗位,但是又不接受其他的一些调配,用人单位是可以进行辞退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存在着一些非法的理由,故意对于劳动者进行刁难进行调岗,不能够辞退。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都应该遵守。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资、劳动环境、岗位等,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之后才能变更。劳动者有权根据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用人单位协商调岗不成的,不能单方面进行,否则属于违法,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局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进行岗位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当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可以,未经协商,未经员工同意,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违法的。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在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私下进行调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如果不可以适应当时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进行调动岗位。
(一)转让方已经全部履行约定的缴资义务。转让股权就是合营者将自己在合营企业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合营他方或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而合营者作为股东要获得股权须以其依约履行缴资义务为前提。合营者的这一义务是首先要履行的而且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各方的出资既是合营企业赖以建立的基础,又是合营各方享受相应权利的基础。合营者未尽缴资义务,就尚未取得股权,当然就不能取得转让其股权的权利。投资者欠缴投资就构成违约事实,若其转让欠缴出资额,实质上就是为了逃避和推卸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若投资者已依约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因某种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出资的,应依法减少合营企业注册资本,调整合营各方投资比例和相应权利。只有依法采取了这些措施后,方可允许转让。
(二)股权转让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合营企业是合营各方在对他方资信充分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自愿结合设立的。如果一方不经他方同意而擅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实际上就是强加给合营他方一个新伙伴,这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中有限责任公司带有人合性质的自愿原则,既可能损害合营他方的利益,也不利于合营企业今后的发展。
(三)合营他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为了照顾合营他方的利益,避免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带来的繁琐程序,同时也为了合营企业能更好地发展,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为了保障此优先购买权得以实现,防止转让人为谋取高利或其他目的,故意规避法律而不愿将股权优先转让给合营他方。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此规定,其转让无效。所以,在实践中,一方在向合营他方进行转让要约时,如果故意诈称以高价,使合营他方望而生畏而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然后转而向第三方低价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若合营一方曾以某一价格或股权实际价值转让其股权,合营他方后又以低于合营一方曾转让的价格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未经合营一方同意该较低价格,则合营一方就会抗辩说,由于合营他方向第三方转让价格低于该股权实际价值或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因此实际损害了合营一方的权益,从而导致该转股协议无效。
(四)股权转让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股权转让所导致的主要法律后果,就是合营一方或双方主体变更。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不可以的,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若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劳动者应该遵守。
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
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单位因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可以。
1、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必须提出相应的证明,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任务。
3、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不能直接辞退,要先进行培训或挺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