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并且找不到,绝大多数路径是无法注销的,解散公司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并且要持股比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生效,本问题中存在现实困难。
针对以上情况,提供两种路径:
一、尽量找到股东,让股东配合办理注销;
二、故意经营违法,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吊销营业执照,同样可以达到注销的目的,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罚款,相较公司长期存续的风险,提问者可权衡。针对别人提及的破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如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需要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公司自身不得提出破产申请。
1、讨薪的方式可以有:与用人单位协商;找工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
2、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对劳资双方都有利,而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是走法律途径,没有协商和调解快捷,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方式(能劳动仲裁的,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无论采取哪一方式都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没有最好的方式,只有适合自己的方式,期间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众所周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种,其他著作权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已经成为共识。那么,软件时的署名权能否转移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软著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一、软件的本质在于其功能和性能,可以视为一件“技术产品”。一般与制作者的人身关系联系不大,消费者注重的是软件质量与功能;而其他著作权环境下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则比较注重创作者的身份与作品的关系,其中作者的知名与否对消费者而言很重要,而软件的作者则不然。
二、其他著作权中如职务作品是强调从事职务创作者享有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而现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职务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其中就包括署名权,开发者个人没有该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仅仅享有获取相应的报酬权。
三、很多软件的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的人员很多,同样一个软件可以由多个或不同的作者来完成,其署名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一般作品除合作作品外,一般是自然人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署名清晰、明了。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企业破产后债务还不上的,首先企业需要依法清算其财产,然后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顺序进行清偿;在清算结束后,如果公司确实没有可分配的财产的,再办理注销登记,最后剩余的债务就不再偿还。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