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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代持协议公证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审查:1、受理公证申请的公证机关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代持协议、股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2、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股权代持协议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名称。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外来者,需提供暂住证)。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如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特困户。也可携带失业证、特困证等复印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管理费减免政策优惠。经营餐饮、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交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前置审批部门需提供审批意见)。带上述证件到当地所属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该类型企业的营业执照。检查了相关的文件后,工作人员将表格填好。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股东的风险承担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公司法人的风险承担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其实说白了就是这家公司。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 100人看过2024-01-17

    现在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出资来源不影响投资事实,不因此否定出资义务的完成;

    第二种股东将公司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股东没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对出资的真实性及合理性不予认定。

    这两种观点的核心差异是:股东的出资来源有瑕疵,会不会影响出资义务的完成?

    分析: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只要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就完成了出资义务。目前法律对股东出资责任追究主要是针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两大类义务上,即涉及“出没出资”的问题,而没有涉及“以什么来出资”这个问题;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该规定实质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两个意思:

    (1)货币出资的非法性,不影响公司基于独立性原则取得出资资产;

    (2)出资来源的非法性不当然否定出资义务之完成。

  • 133人看过2024-01-17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请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扣请假当天的工资,如果是请病假的,用人单位要发病假工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 129人看过2024-01-17

    一人有限公司不需要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公司章程由该股东制定,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个股东能做出股东会决定,只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会议,按时通知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而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必须达到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表决的情况,一个股东就能做出股东会决定。

  • 153人看过2024-01-17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 163人看过2024-01-17

    一、 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

    加盟招商的骗子,在宣传上一定会有很多虚假之处,如夸大经营收益、经营承诺、合作0风险等,这些都应该用同步录像记录下来,做成光盘的形式保存。《广告法》有规定,加盟招商的广告中,是不允许出现收益数据、误导加盟者等内容出现的。证据保留,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司法取证。为日后起诉留下有利的证据。

    二、 调查各项经营许可证,取证违法经营

    举几个例子,如果你加盟的是食品行业,就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在没有具备各项经营证书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对于退回加盟费是一项非常有利的证据。而加盟招商的骗子通常已经支付了很高昂的招商广告费用,不愿意多花钱,很多“能省则省”的费用,往往就是退回加盟费的关键之处。最常见的招商加盟违法经营行为是:不开发票。建议遇到加盟骗局的加盟商,对于这点需要马上记录下来。

    三、 合同、转账证据保留

    看清楚自己签署的合同上,是否有总部公司的盖章。同时,你转账的费用,应当去自己的开户行留取转账凭证,向招商加盟总部索取收据和发票,并确保有该公司盖章的收据和发票。合同的合法性,建议找一位律师鉴定。同时对合同的性质做出判定,是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还是一般的服务合同。为起诉索取加盟费做好铺垫。

    四、停止一切投资并起诉

    已经发现加盟被骗后,应当马上停止手头上的一切投资,减少损失,在合同期内尽快起诉。在合同期内,越快起诉对于全额返回加盟费比较有利。

    五、 联合加盟商起诉

    起诉胜诉与否,其实大部分原因取决于加盟商手头上的证据。多一个人多一份力量,加盟商们都把证据集中起来,总比一个人强很多。

    加盟被骗后,找总部协商退回加盟费是不可能的事情。唯一途径就是进行民事诉讼。根据合同的性质,经营的种类定位进行取证,找一位适合的律师。相信,有这样的“毒药”,就能有化解的“解药”。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2、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3、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4、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办理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人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

    3、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文件证件。如升级企业继续从事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和原前置审批许可文件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如前置许可发生了变化,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文件、证件的变更手续,办好后到工商部门备案或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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