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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看过2024-01-16

    (1)担保问题。

    ①保证。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第三,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

    ②抵押。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第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特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③定金。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第二,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应特别注意诈骗分子通过收取预付款进行诈骗,所以,支付预付款要谨慎从事。

  • 145人看过2024-01-16
    回扣条款一般无效。由于回扣条款是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并且擅自收受回扣可能会构成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可能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 1450人看过2024-01-1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影视著作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影视著作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任何一个环节遭遇侵权,都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失。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侵权人的侵权形式也在逐步更新,侵权的形式由原先相对容易发现且容易取证的物理侵权(盗版DVD等)逐渐过渡为形式更加隐秘的网络侵权(例如流媒体、盗链、P2P传输等)。在这些新兴的侵权形式中,有些难以被察觉,即便被权利人发现,也有部分侵权行为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权利人维权成本不断升高,维权的效果却在不断下降。

    我们将简要分析几种影视作品的版权侵权行为,挖掘有效的应对策略。

    剧本抄袭,这是影视行业中发生频率较高也最为常见的侵权方式之一。众所周知,一部好的影视作品离不开好的剧本,再好的拍摄手法、效果特技及演员阵容如果脱离了好的剧本,就如同有血、有肉,却没有一副好骨架将其支撑,最终很难得到观众认可。而一部好的剧本往往是作者或编剧根据自己的阅历、创作经验反复创作、修改后的呕心之作,承载了影视作品的灵魂。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著作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60人看过2024-01-1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长沙版权保护的原则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长沙版权保护的原则是怎样的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3、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长沙版权保护的原则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25人看过2024-01-16

    (1)担保问题。

    ①保证。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第三,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

    ②抵押。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第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特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③定金。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第二,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应特别注意诈骗分子通过收取预付款进行诈骗,所以,支付预付款要谨慎从事。

  • 118人看过2024-01-16
    合同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起要约,另一方当事人承诺的,合同成立。只要双方约定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尽管虽未签署书面合同,依然有效。
  • 119人看过2024-01-16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 163人看过2024-01-16

    提单的转让规定了三种形式: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 120人看过2024-01-16

    关于合同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

    (二)客观方面的成因

    任何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

  • 141人看过2024-01-16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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