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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算。首先,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个人转让股票是指个人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流通股票。其次,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是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2024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工商变更

      (1)受理部门:国家、省、市或区工商局

      (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交所须材料,交由工商局备案。

      (3)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

      (4)所需材料:(必须以工商局纸质版本为准)

      A.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B.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C.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E.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F.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G.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H.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I.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J.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注意事项:

      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份公司外资比例必须高于25;

    2、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新设和变更两种形式,新设是指五个以上发起人共同签定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设立一个新公司;变更设立是指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原企业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1:1折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原股东按照原股权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将原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还有一个严格的条件,即原外商投资企业应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原企业的投资者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定设立股份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外经贸部审批。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有关的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而拟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假设总股本为4亿元人民币以下)在首次发行时至少发行25%的流通股,这就要求外商投资的股份公司在设立时,外资比例应至少不低于33.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合伙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出现合伙协议纠纷的,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为合伙关系一般是由合伙合同建立起来的,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 120人看过2024-01-17
    现行的股权转让争议往往出现在一些小公司,而他们所谓的退股协议往往是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大股东将当时出资的价款退给他们,就签订了退股协议,那么该份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呢?如果是协议将出资额退给公司,又没有《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我们认为该份退股协议是是无效的。但如果协议的内容是将股份转让给大股东,则我们认为应按照实际的内容,将该协议认定为正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之间股东转让股权是没有太大限制的,因而如果协议名为退股,实为转让,我们当然能肯定它的法律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的时间为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新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17

    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

  • 100人看过2024-01-17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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