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公司出现问题,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破产了公司监事承要不要担责任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公司的监事要不要承担责任,由实际情况而定,在看公司的监事是否侵害公司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收益来源:股票,买卖差价;股权,企业分红。
2、介入时间:股票,企业成熟期;股权,企业发展初期。
3、介入地点:股票,证券交易所;股权,股权交易所。
4、介入成本:股票,股权价值风险溢价,成本较高;股权,近乎股权实际价值,成本较低。
5、价格波动:股票,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大;股权,受市场波动小。
6、持有时间:股票,短期投资;股权是中长期投资。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内部股权转让是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1、监事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监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是对公司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对单个或者部分股东所承担的义务。
2、监事作为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者,应当为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单个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经营管理公司财产,监督公司财产的运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
3、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股权转让可以先分红再转让,也可以不分红直接转让。
如果分红后转让,一般按资本价格(实收资本)。这样相对比较简单,不用换算净资产对应的股权价格。
如果不分红直接转让,要按净资产,将除了实收资本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一并计算股权价格,这样比较公平。但这样转让有些麻烦。净资产好办(可以评估),关键是多数情况下,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不是一个时间,交割日在后,评估基准日在前,这就涉及到受让方和出让方要按转让交割日重新计算股权价格。
总之,股权转让首先要各方达成一致,大家都合适才能交易成功。
可以。
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可定价或议价转让。
确定股权可以参照以下方法:
1、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
因为就公司内部而言,这种契约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其改变的仅仅是该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分配而已。
因此,只要该契约建立在双方合意和善意的基础上,就应确认该契约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股东股权的比例。
2、在处理公司与第三人交易等外部法律关系时,则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在新公司法确定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情况下,股东资格的认定及比例的划分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成立公司时有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愿,或者有受让公司股权的明确意思。
体现为公司章程、公司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2)有认缴、实缴出资的行为。
实缴出资的行为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将出资的财产过户至公司名下。
认缴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的记载,明确了认缴金额以及出资期限。
(3)进行了股东身份的记载、登记。
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了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册、股东信息的工商登记。
(4)有行使股东股权的行为。
比如参与股东决议,行使表决权。
由此可见工商登记是一种证权性登记,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的证权功能,公司登记本身没有确定股份比例的效力。
而体现公司内部意识自制的公司章程是确立股权比例的基石。
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以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它是一个公司运营的纲领。
股东大会是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的机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事项,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章。
根据这一规定,即便公司章程关于股权份额的记载对于各股东有约束力,但事后全体股东可以以一致决定的方式(如签署确认书、签订协议等)对股权份额重新予以确定。
在公司认缴制下,公司内部对股权份额的划分及确定将更为自由。
认缴制是对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突破,虽然对促进交易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其对于保障公司责任财产的真实性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却十分不利。
一般来说不会。
1、公司一旦发生情况,首先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有股东未出资到位,那么应当承担其在出资额内的相应责任。
2、监事属于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触犯刑法,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果是由监事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转让是企业或者股东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体户股权转让也是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