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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收购的流程首先是签署收购意向书,确定收购的一个对象,然后要有收购方,来做出收购的决议,然后要召开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最后就签订一个收购协议,对收购问题进行协商一致,并且签署收购合同。签署了收购合同之后需要去办理变更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所以要进行退股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退股的价格应该由双方协商。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20人看过2024-01-17
    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即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17
    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前原股东即转让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应由受让股东和出让股东一起承担。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遵循的法则。受让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经公司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相应变更登记程序后,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受让股东在享有股东权利同时,顺理成章地负有出资实缴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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