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提供营运服务的车辆、驾驶员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组织车辆按照规定参加审验和安全性能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营运标志完好;
(三)开展驾驶员法规政策、安全营运、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教育培训,规范驾驶员营运服务行为;
(四)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建立乘客服务和投诉处理制度,公布受理渠道,及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协助查找等事宜;
(六)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调查,及时履行处理决定;
(七)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处置运输安全事故,遇有抢险救灾、重大活动保障等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时,服从相关部门统一调度;
(八)定期开展营运服务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及服务质量问题;
(九)将营运信息、车辆运行和服务监控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资料实时、准确、完整地传输至行业监管平台;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网站ICP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在公司合并中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就是要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包括规定董事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fiduciaryduty)、赋予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和建立表决权排除制度。
(一)董事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董事会在公司合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各国公司立法都赋予了董事会拟定合并计划或合并方案或合并合同这一重要职权。董事会在行使这一职权时,董事会成员即董事尽到诚信义务对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在公司章程的约束下,股东为其自身利益行事。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权的分散,多数股东将会以他们在公司中的优势地位来支配公司。同时由于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如不对控制股东加以限制,势必会产生不公的结果。同董事的诚信义务一样,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也有谨慎义务和忠实义务组成。其谨慎义务也以“合理谨慎之人”为标准,而忠实义务则要求控制股东不得以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为自己某利。在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情况下,合并使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小股东有权代表公司向控制股东提起间接诉讼或股东代表诉讼。我国法律没有关于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的漏洞。[
(三)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在公司合并中,股东若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决议有异议,则有权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其立法基础。这主要适用于合并各方的股东,日本的商法典也有类似规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等也规定了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但主要适用于消灭公司的股东。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一旦异议股东选择了该救济手段后,一般情况下就不得再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之诉。
(四)表决权排除制度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以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4]该制度的实质是事先防止控制股东在公司合并和其他与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活动中滥用表决权,为预防公司和少数股东的权益受损,而排除了与某一决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就该决议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德日意各国的相关法律中都对这一制度作了规定。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工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股东变更手续流程
(一)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四)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六)股东更改章程修正案。
(七)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或者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营业执照股东变更不需要任何流程,因为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事项不包括股东的信息,所以无需对营业执照进行变更,经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股东进行变更后,要变更的是股东名册。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三)、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托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托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交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登记事项作出变更决定并形成的纪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六)、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七)、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新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程序有: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