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
一、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三、刑事责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危害巨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存在以下侵权行为: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如下:
1、在未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2、尽管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或已取得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的使用中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3、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
4、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注注册标记;
5、注册商标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使用的商标标志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标志相比较存在明显视觉差异,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定的商标标志,已不属近似商标,这种使用状况下标注注册标记等等;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仅使用一个标记,使他人误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并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一:著作权可以出质
1:但以著作权出质的,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2: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3: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视频中以他人作品为素材,未经许可使用的,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1: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法定许可制度,此为对著作权的限制,除此之外,使用他人作品的均应获得权利人许可,否则构成侵权,而戏仿类短视频多以拼接、删减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无论从使用作品的质、量还是比例上来讲,大部分都不属于合理使用。
2:二次创作后形成的短视频,符合独创性标准的构成新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此类视频中,对于只是简单拼接若干作品、作品片段形成的视频,未体现作者独立思想的,不构成作品;如果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了作者独创性的,可能构成作品。
3:并不是所有的短视频都可构成作品,需要从短视频本身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其是否满足作品构成要件。作品构成三要件为,一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二是具有独创性;三是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如满足作品构成要件的,则构成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股权融资的基本条件: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不是
公司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公司增资增加股东不是唯一途径。公司增资不一定只能增加股东才可以,还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当然,增加股东也是公司增资的一种有效途径,即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
基本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份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股东大会的职责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1: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2: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