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附生效期限或者生效条件,想要店铺合同生效,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
(2)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第二,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第三,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
(3)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4)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5)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6)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7)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的,可对合同进行补充协议,若对补充协议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或者一般交易习惯确定。如此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生效,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以数据电文发出电子合同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生效。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电子合同也不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完成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约定生效条件未成就
当事人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是合同生效的约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3、约定生效期限未届至
当事人附生效期限的约定是合同生效的约定特别要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期限届至之前,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