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造成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这时候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
2.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或原文。
3.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
4。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
5.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据现行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搬迁,应与员工协商变更,若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若该搬迁未对员工造成明显影响,且企业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的,则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非因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主观过错造成劳动合同的终止,致使劳动者失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精神,应当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达到对失业劳动者的相应救济和保护,这是由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的非对称保护的性质决定的,属补偿性质,而非惩罚性质。
如果变更的场所构成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条件约定的根本变化,则构成因情势变更造成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由此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因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种变更应当建立在用人单位合法、无过错的前提下,否则用人单位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并无区别用人单位是因为主客观原因未能提供条件,也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无过错,只是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