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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人看过2024-01-18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不同意的,该租赁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 156人看过2024-01-18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54人看过2024-01-18
    合同见证人在合同成立时没有签名的,事后是不可以补签的,因为见证是要求时间的当即性。其实,在合同见证中并不是由见证人签名见证才有效力的,见证人没有签名确认的,当事人签下合同的都是有效力的。只不过,这种情况会导致见证没有效力。
  • 130人看过2024-01-18

    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有: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守这种要求。

  • 230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偷税漏税与股东一般与股东没有关系,即使是处罚也是对公司以及直接责任人处罚,不会处罚股东。不过如果股东知晓并且参与了公司偷税漏税活动的,则就与股东有关,处罚是会对参与的股东也作出处罚决定。
  • 144人看过2024-01-18

    1、形式审查,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等方面予以审查;

    2、实质审查,即对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为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予以审查;

    3、其他受理方式。

  • 127人看过2024-01-18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4.保留出资凭证,出资行为对于认定隐名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

  • 156人看过2024-01-18

    不能。

    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而项目部并不属于法人或者其他单位,所以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条件,当这个前提条件不适格时,合同就会存在风险,想要通过合同关系得到相应利益的愿望就会落空。这样的不适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 3288人看过2024-01-18

    一、股权转让

    这是股东退出股份最简单且直接的方式。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对外转让:股东将股权转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先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照转让价购买股权,不同意且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另外,股东对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表示要购买股权,那么股东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红,且公司该五年持续盈利。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三、将公司解清算

    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公司减资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退股,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公司回购了股东的股权。但减资与第二点中的公司回购股权不同,不需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满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股东即可作出减资的决定。

    五、股权被强制执行

    当股东拖欠第三人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程序对股东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25人看过2024-01-18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专利权有地域性和时效性

    地域性:一般应当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时效性: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

    注意: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注意: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

    过失: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注意: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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