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以技术出资如何确认股权
如果技术方不是专利形式,不能用货币计价并且可以转让,那么就不是公司法认可的出资类型,所以要进行特别约定:
第一种:出技术方只少量现金出资,比如1%,但是在章程、股东协议里面进行约定,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表决权及分红权比例,出资1%的股东可以有99%的表决权和分红权,这是公司法允许的。
第二种:出技术方的现金出资部分由出资方垫付,以后用分红款还上。
以上两种方式都需要对章程和股东协议进行特别约定,不能随意套用模版,否则容易出问题。
二、关于技术入股的分析
采用非专利技术入股在政策和法律上可行,但是实际操作比较难。最好的办法是,如果你的合作方确认要采用你的技术来作为公司将来运作的基础,那你可以和他商量你的技术可以占到多少股份。如果是申请过专利的技术,那就属于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出资必须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对该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股东出资表应当填写每个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如果注册资金100万,那最后相加也要100万。在出资表中可以填写谁出现金额度是多少;谁出技术,额度是多少。
对股东无影响。
第一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
第二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三这两个法律要求的一个是名称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无关系。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关于无偿划转是否适用重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财税文件所规定资产重组的范围并不包括无偿划转,不适用财税文件的规定。
1、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被依法认定无效的。
2、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的。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4、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1)债转股的评估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评估程序。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
(2)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B、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C、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D、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3)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
A、债转股合同;
B、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
C、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
D、验资报告;
E、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F、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G、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用童工处罚标准:非法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比如使用两名童工3个月,罚款30000元。情况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