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不一定要付款,当事人可以先办理变更登记再付款。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注销后还有债务问题,能由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有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注销的。

    公示注销应当先进行清算,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的,就会进行破产清算,如果破产企业没有可供分配的财产时,破产清算就会结束,可以注销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八、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九、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意义主要有:

    1、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这种登记起到一种公示作用,登记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自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非书面合同形式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注销后,如果还有债权未实现的,则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追讨债权。股东如果想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权就需要取得债权;

    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的财产,包括债权会分配或者转让给股东,此时股东就获得了公司债权,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务了。

  • 880人看过2024-01-17

    可能会有法律风险,未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可能会造成变更登记无效。

    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或改变之日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虽然在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的要求下,但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股权发生变动。反之,股权未能发生变动也并非意味着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

    虽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由于变更登记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而且就现今由于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争议也非常多,故建议在股权转让后应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只有办理完所有的变更要求后,一个股权转让行为才算完全、彻底。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2、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3、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 336人看过2024-01-17

    集体商标源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七条之二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那么,集体商标的渊源及法律历程是什么?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集体商标的渊源及法律历程是什么

    集体商标的渊源及法律历程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规定适用世界的多数国家,有的国家有其一,有的二者均有。

    我国1993年修订《商标法实施细则》,首次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范围进行保护。1994年12月30日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1995年3月1日起施行,商标局正式受理国内、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包括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的注册申请,依法行使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保护职能。2001年10月27日,为履行入世承诺,中国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在第三条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号令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该办法于2004年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是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明确规定以后,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的注册程序与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体商标的渊源及法律历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