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意审查借款方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3、如果是企业借款的,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狭义是:
1、政策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极其不稳定,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式产生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企业的收益,影响企业到期债务偿还的风险。例如国家的税率调整、汇率的变动、利率的变化以及针对不同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的中小型企业冲击尤其大。
2、经营风险
受企业本身能力的限制,中小企业缺乏市场营销的能力,而且市场反馈渠道非常狭窄,不能及时获得市场需求变化的信息,因此往往陷入寻找顾客的困惑之中。中小企业融资的经营风险就是指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风险,因为经营不善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风险。经营风险程度主要与中小企业经营目标取向、企业文化以及管理者的才能息息相关。
3、筹资方式不当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可供中小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性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和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4、道德风险
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一方面来自本身的道德风险,例如注册资本的不实、财务报表的不实、融资项目的不实等。中小企业本身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中小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这是中小企业融资中较大的风险,不仅使投资人供与融资的风险加大,也对于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行造成了重大障碍。
1、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即投资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专业有经验。投资管理人要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对企业要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他们的经验和判断决定了基本的安全性和回报率。
2、投资项目风险即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同业竞争、经济周期等原因的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本的退出,导致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本损失的情况。
3、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如果不是转让给实际出资人,当然要取得实际出资人的同意,股权如何转让以及转让后的回报,也当然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和认可。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能否转让股权需要看实际情况,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出资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些股东属于公司的原始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