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宽展期是六个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续展商标局会下发两个文件,45个工作日下发商标续展受理通知书,4-6个月下发续展证明,续展证明和商标证书一起使用,不下发新证书。
【情况一】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情况二】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招标文件一般由下列部分组成:
(一)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二)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三)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四)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五)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时间;
(六)图纸或者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七)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
既然是补报,说明企业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年报,所以已经被列入异常名录。
企业在补报年报之后,公示系统不会自动将企业移出异常名录,而是要求企业向辖区工商机关提出移出异常名录的申请,工商机关收到企业移出异常名录的申请之后,会对企业补报的年报信息进行核实检查,没有问题的,才会移出异常名录。
请您在补报完年报之后,与你办理营业执照的那个工商局联系,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1、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3、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4、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
1、公司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时,只需要填写解除地址,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解除,待工商人员上门考察后工商人员上门考察后便可成功,解除地址异常;
2、公司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时,依照相关规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解除异常,待工商人员上门考察后便可解除公司地址异常。
商标复审的材料:
1、企业法神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主要突出商标的知名度。
3、企业的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文件。
5、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关高费用以及相关的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以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片外观原件以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资源和环境条件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