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的话,股东应对其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相同的债务进行偿还,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入股60万,B入股40万,假如对外债务达到160万,该公司申请破产只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100万,A承担60万,B40万,但是现在都是认缴制,如果对外债务过高,工商局会强制实缴入资。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在设立前,如果需要决定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内容的,通常是可以召开股东会的,由股东决议通过相关内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取消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一般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相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公司章程不能通过规定更高的持股比例要求剥夺小股东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
因此股东在其他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解除未实际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1、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
2、并购重组由外资机构、券商、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来收费,一般券商为主。收取聘用订金、起始费、销售代表费、顾问费、交易管理费、公正意见费、中止费、成功酬金。收取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公司股东的权益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股东的权利和地位作了高度概括。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按其出资比例或其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或所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3)查阅公司章程、查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比资比例或所持股份分取红利;
(5)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法》还通过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和管理机制来保障股东权益,并规定了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合法权益受侵犯等权利(详见第2章、第3章有关内容)。
可以签订。
对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掌握公司一定商业秘密、离职后可能会对公司的利益及竞争地位产生影响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义务,但应当注意竞业限制义务履行的方式、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违约金的数额等条款具体内容。同时,如果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但在员工离职时已确认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已没有价值或无需再对其择业进行限制,应当及时明确向劳务人员告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避免承担没有意义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