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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7人看过2024-01-17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2、法律地位不同。

    3、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4、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

    5、税收政策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缴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要缴个人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17

    需要。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个人所得税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 120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果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占股份其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16人看过2024-01-17

    股东的概念是对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因此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跑路,若股东所在公司是本身应承担债务的主体,则可要求其所在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不需要股东出面。若股东为公司债务的担保人或股东对公司尚有应尽的义务未履行,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股东应尽的义务,寻求司法途径要求强制执行。股东逃债的,可以对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

  • 446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税务黑名单。

    2、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后依然不处理,将会被吊销。

    3、工商异常、法人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法人。

    4、税务黑名单,欠缴税行为,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任股东、高管,需要先处理税务问题。

    5、进入诚信黑名单后,法人、股东将无法出国、无法在高档场所消费。

    6、无法乘坐高铁、飞机。

    7、法人、股东将无法办理移民。

    8、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9、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10、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 250人看过2024-01-17

    第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的侵害主体是股东。即必须具备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审判实务,股东资格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认定: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或合法继受公司股份、在公司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在公司登记机关被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比例而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权利和选择管理者权利等。

    第二,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法》也确认股东诸多法定权利,股东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股东滥用权利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也是《公司法》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规范股东行为,促使股东依法、正当行使权利。

    第三,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

    第四,行为结果是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损害后果,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第五,损害后果与股东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股东权利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司法实践中要求只要股东存在权利滥用行为且客观上造成了权利人利益的损害,即应认定其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过分要求有证据证明股东主观上存在过错。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对投资方而言,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资产类,从账务处理时的会计分录就可以看出来,不论通过何种形式的股权投资,在不考虑溢(折)价投资的情况下,都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损益等。
    2、对接受投资方而言,收到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还是从会计分录看,收到股权投资都是借: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资产或负债项目贷:实收资本。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破产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所以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由管理人进行处理,管理人追讨债权,并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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