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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司成立后,不论是在出资人未出资,还是在其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法均未否认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但是,在公司已经成立的场合,虚假出资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却享有股权,会致使其他股东的利益及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而公司法规定了虚假出资股东的补交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补交责任以及虚假出资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行为予以改正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24人看过2024-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一、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 114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327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3: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29人看过2024-01-17
    1、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要办理登记才有效的。所以股权转让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未发生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诉讼阶段能否允许股权变更

      能,但是如果股权已经被查封,则不可变更。

      无论是公司处于诉讼程序中还是股东处于诉讼程序中,股东均可转让股权,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依法裁定限制股权转让,则不可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此类纠纷通常采取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的诉讼时效,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100人看过2024-01-17
    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八大主要理由

    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

    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全;

    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

    5、公司接管过程中,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

    6、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7、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

    8、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

    以上问题可能单独发生,也可能存在并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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