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条件如下: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5%;
4、公司在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法》第四十六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
开验资户→
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
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
申请营业执照→
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办理税种登记→
办理税种核定→
办理印花税业务→
办理纳税人认定→
办理办税员认定→
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9、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规定中隐名股东的权益维护: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监事会或监事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对其提起诉讼。
4、提议临时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关,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董事会以及高管滥用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如果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也可以对监事提起诉讼,监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资本可以认缴,也可以实缴。
认缴登记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股东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为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可以了。
实缴登记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入这个数目的资金,实缴资本到位,公司才能登记设立。
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认缴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降低开办企业的门槛和成本,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
但认缴并不等于可以不缴,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额度、认缴期限等认缴办法缴纳出资,否则其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在原来的实缴登记制下还是在现行的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均应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无论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已经缴足或者已经缴足了多少。
1、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
2、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制定公司章程的蓝本。
3、制定公司章程,必须充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4、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5、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股东会;
6、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须以股东会决议进行;
7、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