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呢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小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大公司是一样的,如果是股东之间转让的,双方可以直接办理登记,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半数的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规模公司转让的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会议决议通过的,可以转让;
2、签订转让协议书;
3、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1、企业申请认定时公司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指企业需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成立日期为准。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企业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八大领域。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以申报当年上一年度人数为准,比如2024年申报高企就以2024年人数比例为准)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占比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需要企业总评分超过70分)。
8、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代表的是公司。
经营期限到期的公司可以自然解散,解散时需要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
1、科技类。科技类常见的经营范围有: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模型设计等等。(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文化、传媒类。该类常见的经营范围包括: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展览服务;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广告信息咨询等。(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商贸类。贸易公司常见的经营范围有: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服装服饰、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文体用品、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等;商务信息咨询。(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