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借记相应科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贷记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等);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统筹退休金等);其他应付,暂收款项。该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获得批准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进行审计;
3、进行资产评估;
4、公告、征集受让方;
5、确定受让方后,签订合同。
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获得批准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进行审计;
3、进行资产评估;
4、公告、征集受让方;
5、确定受让方后,签订合同。
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获得批准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进行审计;
3、进行资产评估;
4、公告、征集受让方;
5、确定受让方后,签订合同。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照11%税率(2024年5月1日起,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或者5%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2024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获得批准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进行审计;
3、进行资产评估;
4、公告、征集受让方;
5、确定受让方后,签订合同。
(一)新公司起名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新企业起的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新公司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新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获得批准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进行审计;
3、进行资产评估;
4、公告、征集受让方;
5、确定受让方后,签订合同。
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获得批准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进行审计;
3、进行资产评估;
4、公告、征集受让方;
5、确定受让方后,签订合同。